新闻网讯(文/马旭 古月 袁媛 图/壮戈 曾刚)为迎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传播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的法治理念,连日来,我院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大型法治宣传展览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师生法治观念。
12月3日晚, 湖北省公安厅特聘高级教官、市公安局高级讲师倪永祥警官为经济贸易系师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讲座。倪永祥针对当前社会和校园周边安全形势,对学生应有的法治责任以及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讲解,并结合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还为同学们介绍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方法和策略。
“黑色八月,女大学生失联的新闻让人痛心疾首,如果她们自我防范意识再强一点,悲剧或许不会发生”、“微信朋友圈里很多同学都在玩,对于其中的朋友代购可能习以为常或涉足其中,其实这也隐藏着新型犯罪”……12月4日晚,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客座教师陶梦执讲“和山讲堂”第十三期,以《阳光成长 与法同行》为题,详尽阐述了校园内的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讲座中,她穿插贴近生活的丰富案例,从“公检法各部门的职能”、“发生在校园内的犯罪类型”、“犯罪预防与自我保护”三个方面介绍了与在校大学生相关的法律常识,并援引时事热点和大量真实的法律案例,帮助学生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法治理念。
12月3日,党委工作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在慧智广场推出主题为“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大型展览,宣传展示“宪法日”和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及学院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情况,吸引广大师生驻足观看。近年来,学院以创建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为抓手,通过依法治校、强化管理,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了民主科学的管理体系,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推动学院事业在遵循法治的轨道上实现了规模发展、特色发展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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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还要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