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市创文办等有关单位要求,自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突出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并对突出不文明行为实行公开曝光,现通知如下:
一、曝光内容
1.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垃圾;
2.在禁烟区吸烟;
3.车辆乱停乱放;
4.养宠扰民、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及时清理;
5.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逆行、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6.公共场所不戴口罩。
二、曝光方式
通过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晚报、“指尖创文”微信公众号、城市楼宇电视等媒介公开曝光。
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将发现的不文明行为拍摄下来,以“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投稿到十堰广播电视台邮箱:syzhtl.2007@163.com ,联系电话:8011110;或添加十堰晚报热线微信号13807280110进行爆料,联系电话8110110。
十堰日报社 十堰广播电视台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