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公开招聘博士(第三批)考核成绩已公示,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艺术设计学院专任教师:卓安竞
旅游商贸学院专任教师:谢彦雯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孔鹏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考生提交资格复审资料时,在符合招聘公告的前提下,请按照顺序一次性完整提交相关资料(请发送到邮箱:964900476@qq.com),应包含以下资料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诚信报考原则,暂不提供,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3.按招聘公告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2.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3.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 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在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我校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座谈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考察工作小组确定。档案因特殊原因(路程较远等)逾期不到者,由考察工作小组发出催档函,顺延10个工作日,到期档案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与档案的记载和考察的实际是否一致、真实、准确等。
4.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等候考察工作小组通知,配合做好考察工作,有问题会与考生电话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的考生,请及时与 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719-8126043。
2024年8月13日